向山綠色產業發展集聚區-鄰里中心項目地塊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說明
發布日期:2026-01-13 瀏覽次數:53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向山綠色產業發展集聚區-鄰里中心項目地塊
占地面積:11413.78m2
地理位置:馬鞍山市向山鎮通寧大道與經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土地使用權人:馬鞍山市兩山綠色生態環境建設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
未來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和商業服務業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華夢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
二、第一階段調查
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獲悉,該地塊歷史上于2014年以前為農田和水塘;2016年地塊內東側水塘填平,內部修建有土路;2018年地塊內西北側土地平整;2019年地塊西北側新增一處水塘;2025年底地塊內已進行鄰里中心施工前的部分場地平整,由于地塊原始地貌標高與南側通寧大道相差較大,采用填土對其進行整體平整。歷史上無工業生產活動。
現場踏勘期間,場地內大部分區域已用秀山中國石油加油站東側征遷地塊的堆土進行鄰里中心施工前的場地墊高平整,現場無地下管線、構筑物。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為水塘、農田、林地、交通道路和工業企業。根據本地塊用地規劃,地塊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和商業服務業用地,因此報告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二類用地標準進行分析。
綜上,該地塊內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相鄰500米地塊內企業為在產狀態和在建階段,根據相關資料收集和分析,調查地塊的污染來源為場地平整使用的外來土和地塊周邊工業企業歷史上在生產活動中可能產生的潛在污染,因此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采樣調查。需關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本次調查地塊內調查土壤和底泥具體監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污染物(重金屬及無機物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石油烴(C10~C40)和pH;地下水具體檢測指標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和毒理學指標35項常規指標、非常規項鎳和石油烴(C10~C40);地表水檢測指標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除糞大腸菌群外的23個基本項目。
三、第二階段調查
1、土壤環境
土壤現場采樣過程中未發現明顯異色和異味。
從實驗室分析結果可見,土壤的pH值變化范圍為6.35~7.99。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中土壤酸化、堿化程度分析,調查地塊所有點位呈無酸化或堿化狀態。土壤重金屬和無機物銅、鎳、砷、汞、鉛、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及石油烴有檢出。檢出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環境
本次調查中地塊內共布設4口地下水監測井,地塊外1個對照監測井,由于調查地塊地勢較高,風化巖層較淺,因此地下水監測井的潛水受地形影響井內未取到地下水樣品。
3、地表水和底泥(沉積物)環境
地表水的檢測指標評價標準采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根據檢測結果分析得出,地表水所有指標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
底泥(沉積物)檢測指標評價標準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檢出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